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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后再开位信用证是否能议付收款呢?

2007年7月13日 expbook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1、就信用证交易而言,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单据日期早于开证日期是可接受的。

2、先发货,后开信用证。信用证何时到?信用证条款能否接受?。。。都是问题。严格来讲,应该是收到合格的信用证后方可下单生产,毋说发货了。

3、航空运单并非物权凭证,货到目的地机场就被提走了。此时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已经分文不值,如果客户信誉不好的话,想在单据上挑刺拒付可就轻而易举了,如此则与做后T/T就没啥太大区别了。

请楼主及各位看官牢记:在L/C、D/P等典型的单证交易的结算方式中,交给银行的单证应包含全套值钱的单据(B/L),否则,货已到手,谁去银行赎买一堆废纸,信用再好的人也会对此产生邪念,这不逼迫良民犯罪吗??请别干这种拉人下水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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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年7月26日06:51 | #1

    应该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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