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是涉及运输的买卖合同,都需要就货物的运输方式以及当事人双方在有关货物运输方面的责任作出安排。而在目前,几乎绝大部分的交易,例如采用FOB、CIF、CFR、FCA、CPT、CIP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合同,都涉及货物的运输。本章介绍的是我国目前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是涉及运输的买卖合同,都需要就货物的运输方式以及当事人双方在有关货物运输方面的责任作出安排。而在目前,几乎绝大部分的交易,例如采用FOB、CIF、CFR、FCA、CPT、CIP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合同,都涉及货物的运输。本章介绍的是我国目前对外贸易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主要运输方式。
对港铁路运输由内地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部分构成。它是一种特殊的租车方式的两票运输。它的全过程由内地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段组成,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和香港中国旅行社联合组织进行。其具体做法是: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内地段运输,由发货人或发货地外运公司依照对港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填写内地段铁路运单,先行将货物运往深圳北站,收货人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外运分公司作为各外贸企业的代理,负责在深圳与铁路局办理货物运输单据的交换,并向深圳铁路局租车,然后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查验放行后,将货物运输至九龙港。货车过轨后,由深圳外运分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香港中国旅行社向香港九广铁路公司办理港段铁路运输的托运、报关等工作,货车到达九龙目的站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将货物卸交给香港收货人。
由于去香港的货物,其中鲜活商品较多,为争取时间,并按规定配额发运,外贸与铁路双方协作,先后开辟有“751”、“753”和“755”三次快运货物列车,分别由湖北、上海和郑州发车,直达深圳,从而加快了运送速度,保证了商品质量,并有利于对香港市场的均衡供应,做到“优质、适量、均衡和应时”的要求。
对港铁路的两段运输,分别有内地铁路部门与香港九龙铁路当局签发内地段铁路运单与广九铁路货物运单。上述运单是铁路部门承运货物的依据,亦构成发货人或外运公司与铁路部门之间的运输契约。由于内地段铁路运单不是全程运输单据,不能作为收汇凭证。所以,目前均由各发货地的外运公司凭铁路运单以联运承运人的身份签发从起运地至香港的凭证,即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它是出口企业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和香港收货人凭以提货的凭证。外运公司要对该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
对港铁路货物运输的费用,按内地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分别计算,国内按人民币计算,港段按港币计算。内地段运费包括铁路运费、深圳过轨租车费和深圳外运公司劳务费。港段运费包括铁路运费、港段终点站卸货费、港段调车费及劳务费等。
至于去澳门的货物,由于澳门目前尚未通铁路,货物先从起运地用火车运至广州南站换轮船转往,收汇也是凭外运公司的承运货物收据办理。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铁路当局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的铁路运送。它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单据,由铁路部门经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的全程运输,并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收货人参加的一种运输方式。它通常是依据有关的国际条约进行的。
“国际货约”是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路代表会议上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1938年修改时改称《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简称,又称《伯尔尼货运公约》,同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经中断,战后又重新恢复,以后为适应国际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又屡经修改。参加国共有24个: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英国、瑞典、瑞士、土耳其、前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波兰、前捷克斯伐克。前苏联没有参加货约组织的国际货物联运,但与芬兰订有苏芬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国际货协”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简称。建国初期,我国与前苏联签订了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决定自1951年起开办联运。同年11月,前苏联与东欧七国签订并实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我国于1954年1月起也参加了该协定,接着蒙古、朝鲜、越南也参加了这一协定。当时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除中、蒙、朝、越、前苏联外,还有欧洲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前民主德国、波兰、阿尔巴尼亚、原捷克斯洛伐克共12个国家。直到1990年10月,由于德国的统一,前民主德国终止参加《国际货协》。后随着东欧形势的变化,匈牙利、捷克与斯洛伐克等国也于1991年1月1日起终止《国际货协》。
联运货物的运输费用有如下规定:发送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到达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到达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过境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国际铁路联运协定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统一货价)的规定计算。
1.参加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使用一张运单在发货站向铁路托运,即可由铁路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最终到达站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2.向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输。一般是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国的出口境站,由该站站长办理转发至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的最后到达站。反向运输亦可。
3.通过参加国际货协国的港口向其他国家运送货物。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将货物运至国际货协国港口,由港口收转人办理转发至目的地的手续。
铁路运单正本和运单副本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它是参加联运的发送国铁路与发货人间订立的运送合同。它具体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收、发货人和铁路都具有法律效力。当发货人向始发站提交全部货物,并付清应由发货人支付的一切费用,经始发站在运单正本和运单副本上加盖始发站承运日期戳记,证明货物已被接妥承运后,即认为运输合同已经生效。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单共有一式五联,除运单正本和运单副本外,尚有运行报单、货物交付单和货物到达通知单。运单正本随货同行,在到达站连同货物到达通知单及货物一并交给收货人,作为交接货物和结算费用的依据。运单副本交给发货人,作为向收货人证明货物已经发运至凭以结算货款的依据。货物交收货人时,收货人在货物交付单上签收,作为收妥货物的收据,退车站备查。运行报单则为铁路内部使用。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单通常还需随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等单证。此外,根据不同出口货物的情况,有的还需随附磅码单、装箱单、检疫证书、兽医证明书、化验单等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以及按照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单证。
会员登录关闭
注册会员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