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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租船运费

2007年4月10日 expbook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程租船运费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和装卸费。此外,还有速遣费、滞期费等。

  1. 程租船运费。程租船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时间,需由租船人与船东在所签订的程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运费率(rate of freight),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同时还要规定是按装船时的货物重量(intaken quantity)还是按卸船时的货物重量(delivered quantity)来计算总运费的方法;另一种是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即规定一笔整船运费,船东保证船舶能提供的载货重量和容积,不管租方实际装货多少,一律照整船包价付。

程租船运费率的高低取决于诸多因素:租船市场运费水平、承运的货物价值、装卸货物所需设备和劳动力、运费的支付时间、装卸费的负担方法、港口费用高低及船舶经纪人的佣金高低等。
程租船运费有预付或到付之分。预付有全部预付的,也有部分预付的,到付有船到目的港开始卸货前付的、边卸边付的,也有货物卸完后支付的。

程租船的装卸费。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货物的装卸费用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后在程租船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⑴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gross terms; liner terms或berth terms)。即装卸费用采用班轮运输的做法,将货物的装卸费用包括在程租船运费内。货方即租船人负担运费,装卸费由船方负责支付。在此条件下,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⑵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 ,F .O .)。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⑶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 , F . I .)。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⑷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ree in and out ,F .I .O .)。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种条件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一规定方法时,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则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ree in and out , stowed and trimmed , F .I .O. S. T.)条款。

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的长短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在港费用,直接关系到船方利益。因而,在程租船合同中,除需规定装卸货时间外,还需规定一种奖励处罚措施,以督促租船人快装快卸。
装卸时间或称装卸期限,是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因为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周转与出租人的营运成本,因此,它是程租船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装卸期限可用若干日表示;也可用装卸率表示,即平均每天装卸若干吨。此外,还要规定哪些时间应算为工作日,哪些时间除外。装卸时间的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

  1. 按日(days)或连续日或时(running or consecutive days/hours)。是指时间连续满24小时就算一日或连续日。
  2. 按工作日(working days)。是指按港口习惯,属于正常工作的日子。
  3. 按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是指既是工作日,又是适宜装卸的天气才计算为装卸时间。何谓适宜装卸,应视货物的性质以及在不良天气下装卸是否对货物质量有影响而定。
  4. 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consecutive 24 hours)。这种条款和晴天工作日相同,但明确了在天气适宜装卸工作日内时钟连续走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

工作日通常要订明星期日、例假日除外(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为明确起见,还要说明星期日、例假日进行作业,算不算装卸时间,即星期日、例假日除外,即使已使用了也不算(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 even if used)或星期日、例假日除已使用者不算(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这种罚款称为“滞期费”或“延滞费”(demurrage)。反之,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完成装卸工作,则所谓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这种奖金称为“速遣费”(despatch money)。后者一般为前者的二分之一。

为了使程租船合同有关条款符合实际并能保证兑现,必须根据货物的种类、船舶舱口数、港口的装卸能力、港口习惯、航运市场的运费水平等因素,在充分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慎重确定。而且,还应在买卖合同中对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作相应规定,防止进出口合同条款与租船合同不一致而造成损失。如我方以FOB条件达成进口货物10000吨,进口合同规定每天装400吨,延期一天罚款500元,提前一天奖250元,而程租船合同规定每天装500吨,滞期一天罚600元,速遣一天奖300元。结果22天6小时装完全部货物。我方要对国外出口人支付速遣费2.75天计687.50元;同时还要对船方支付滞期费2.25天计1350元,双重损失合计20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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